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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2002]164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运输费用抵扣凭证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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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3:23 |
| 信息简介: | 国税机关必须严格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运输发票、地税代开运输发票的完税凭证以及相应的运费付款凭证。对报送资料完整、经审核属实的,应在运输发票抵扣联原件上加盖“已抵扣”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