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TAG信息列表 > 新疆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或集体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的,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融资租赁房产的,由承租人缴纳。
开征房产税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征税与非征税区域的规定,应依照当地行政区划规定划定;无区划规定的,由税务、民政、城建、公安等部门按实际管理区域共同研究划定,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执行。
工资、薪金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一直是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虽经广大税务干部努力,但成效不大。今年1-7月份,全区工资、薪金所得税虽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但与职工个人实际收入增长幅度相差甚远,特别是一些高收入部门和行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便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办理退还多缴纳的税款,经自治区国税局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1995]44号 1995-05-21
自治区交通运政管理机构是同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其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收入,应按现行税法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缴纳营业税,原自治区税务局新税一字[85]074号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企业转制,经有权评估机构评估后的房产,按评估调整后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税率为1.2%。对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固定资产清产核资(亦称评估),房产原值增加并计提折旧的,按调整后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鉴于新疆的实际情况,部分县(市)距地区较远,在地区集中代开给工作造成一定困难。对此,区局一方面和国家总局联系,争取申请增加部分县级代开点。另一方面,调整发票结构,已增订十万元版专用发票,争取五月份以前将发票发往各地、州,在未解决前,请各地向纳税人做好解释工作。
各地应对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凡符合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都应按季、年向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由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审核检查。
凡在我区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单位,都必须依照本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总机构向下属企业提取管理费超过审批规定限额的部分,其下属企业税前一律不得扣除。总机构使用管理费虽未超过规定限额,但支出项目与生产经营无关或违反税法或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项目,经审批税务机关审核后,依33%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因玉米淀粉是以玉米为原料进行加工的产品,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征收增值税。
借款人或借款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但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不得列作呆帐;因信用社工作人员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无法收回的贷款,应由个人按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承担的部分,不得列为呆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里的“机构所在地”包含以下涵义:(一)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为税务登记所在地。(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为其驻地;个人为其居住地。
对于纳税人取得的实物收入必须对实物进行估价,应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做出评估,经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其他收入主要指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对其也需进行估价,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做出评估,并经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关于纳税人经销货物取得的返利征税问题对纳税人购进货物后,从销货方取得的返还利润、费用补助等收入,除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288号《通知》第八条 中的“三包”收入外,均暂不计征增值税。
凡是居住有暖气设备的国家干部、职工(舍离退休)住房的冬季取暖费, 在自治区规定的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以内(夫妇双方就高不就低)采取夫妇双方单位共同承担,各负担一半的办法。
人寿保险公司聘用的人寿保险营销人员按规定从保费收入中提取的佣金或收入,可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费用扣除标难暂定为其取得佣金收入的40%,由支付佣金收入的保险公司按月代扣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国办发[1996]4号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1996]89号文件对国税局、地税局税收征管范围进行明确划分。目前,我区对既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又缴纳城建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地方税的个体工商户征管关系已基本理顺,国税局、地税局按照各自税收征管范围对其税收征管工作均有条不紊地进行。
向演职员支付报酬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支付演职员报酬的同时,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的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并付给纳税义务人完税凭证。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获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土地、房屋改变用途的当天。
对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的联合投资项目,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部分,按规定不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国内企事业单位投资部分(包括土地)按规定应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企业,颁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并在证书及发票领购薄上加贴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分别按工资总额及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为保障企业职工离退休后基本生活而筹集的专项基金。
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个人直接从事产品生产或货物销售及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取得的收入,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三年的照顾;其按增值税或消费税实际缴纳额附征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亦给予免征三年的照顾;
最新内容
- 1宁建规发[2023]2号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不良行为认定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
- 2青建工[2026]216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考勤与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
- 3鄂自然资发[2026]16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4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 5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6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6号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 8闽税函[2026]131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18号提案的答复
- 9闽税函[2026]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411号提案的答复
- 10闽税函[2026]85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18号建议的答复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6年8月]
- 2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将二审,拟继续完善重整与跨国破产制度
- 3金规[2026]4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6年8月]
- 5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6高新企业3个典型税务风险点
- 7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8以智税防风险 以合规促创新:药企如何筑牢税务合规防线
- 9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热点问题解答[2026年9月]
- 10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