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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国税流字[1997]5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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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01:11
信息简介: 关于纳税人经销货物取得的返利征税问题对纳税人购进货物后,从销货方取得的返还利润、费用补助等收入,除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288号《通知》第八条 中的“三包”收入外,均暂不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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