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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国税所字[1996]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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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01:17
信息简介: 各地应对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凡符合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都应按季、年向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由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审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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