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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新国税流字[1996]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玉米淀粉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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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01:14 |
| 信息简介: |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因玉米淀粉是以玉米为原料进行加工的产品,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