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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热点问题解答[2026年9月]

来源:税簿记 作者:税簿记 人气: 时间:2026-09-05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热点问题解答[2026年9月]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6-09-04

  1.问:上个月有几笔业务没及时开票也没申报,现在补开发票,销售额是按开票时间,还是业务发生时间申报?

  答:销售额应计入业务实际发生时间的税款所属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因此,补开的发票销售额应该按业务发生的所属期申报。

  2.问:我们公司仓库存储条件良好、管理有序,但前阵子下大暴雨,导致仓库进水把存货都泡坏了,想问一下,这种被水淹的货物,进项税额还能不能抵扣啊?

  答:这种情况能继续抵扣。

  您公司仓库存储条件良好、管理有序,因暴雨导致仓库进水、货物被淹损坏,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因此,对应货物的进项税额无需做转出处理,可以继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明确,增值税法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留存好相关证明材料,如仓库检查记录、设备配备情况、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或天气证明、仓库进水的现场照片或视频、存货损失清单、内部报损审批记录等,确保能够充分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合理的、必要的管理义务,该损失确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从而合规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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