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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新地税一字[1995]00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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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01:18 |
| 信息简介: | 自治区交通运政管理机构是同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其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收入,应按现行税法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缴纳营业税,原自治区税务局新税一字[85]074号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