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TAG信息列表 > 安徽
税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和缴费人的申报信息征收费款。税务部门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并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当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相应行次填报适用免税政策货物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当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相应行次填报适用免税政策货物销售额。
在公布失效废止的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4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废止。在这些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中,有的是不符合新出台的上位文件规定的,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清税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有的是不适应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实践的,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公告》(2018年第18号)。
202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两面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
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税务行政相对人、基层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于2014年4月1日前反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的《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不属于此范围的纳税人可暂不报送。
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残疾人。各县、区要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清单范围,对本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组织清理,清单外的审批事项要立即取消,同时以目录形式对外公开由本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以及审批权限虽不在本级但需本机关上报的审批事项。
在安徽省内注册成立的建筑安装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应分别汇总到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
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对未登记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其持有人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人车合照图片后可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凡在本省境内依照税法规定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以及依照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指定,有代征、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代征人),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或代征、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自用的房产,是指各该单位办公、业务和生活使用的房产,不包括出租房产和非本单位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包括门诊部、诊疗所)等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船舶的适用税额依照《条例》所附的《船舶税额表》计算;车辆的适用税额依照本细则所附的《安徽省车辆税额表》计算。《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自用的车船,是指各该单位用于公务和内部生活服务的车船,不包括其所属工商企业使用的车船和出租的车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用地审批权限,哪一级批准用地,就由哪一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报国务院批准的用地,由省财政厅负责征收。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占用耕地,由土地所在乡财政所在用地计划指标落实到户时征收。
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人为抛荒的耕地)。占用鱼塘、藕塘、打谷场、晒场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面积为准。
公有房屋所有人应在房屋建成后或在房屋买卖转移等权属变更后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经房管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个体户和私营企业除外),接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1%计征“基金”。“基金”计入成本,税前列支,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期限,随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一起申报,主动缴纳,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集中、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和国发[1994]10号文件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税种的税收,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管理。
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原则上查帐征收;对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对帐证不全或无帐证的、规模较小,难以控管的,在调查测算后,可以确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随营业额征收。
鉴于手扶拖拉机底盘是生产手扶拖拉机的主要部件,与整机的区别仅限于未装内燃机,具有农机的专用性,因此,可以比照农机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但对用于生产手扶拖拉机底盘及整机的各种零部件,仍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关于纳税人承包省内跨市、县施工工程纳税地点问题:对纳税人承包我省境内跨市、县施工工程,由纳税人按所跨市、县境内的施工工程量划分工程收入,分别向施工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你局国税政字[1994]第018号请示报告悉。根据报告反映,宿县地区邮电局劳动服务公司不属于电信单位,也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仅在销售BP机的同时,受邮电局委托代收BP机的入网费、月租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6号通知规定,对宿县地区邮电局劳动服务公司销售BP机所得收入(包括入网费、月租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4号文规定,我们认为燎草仍属农业产品范围,应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最新内容
- 1工信厅联企业〔2026〕4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 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影响优质中小企业培育认定的通知
- 2修订草案设定了税款滞纳金上限,规定税款滞纳金不得超出税款本数的二倍,并增加了免予加收税款滞纳金的有关情形
- 3走逃失联送达:苏州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接到税务稽查检查通知公告
- 4大力税手官方网站 | 法税服务平台
- 5走逃失联送达:如皋石化企业接到税务稽查检查通知公告
- 6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告知:南通一能源企业被稽查公告
- 7走逃失联!厦门一供应链企业被稽查公告送达检查文书
- 8厦门某贸易公司失联,税局公告送达50万元税务处罚决定书
- 9厦税一稽:20家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文书公告送达,含多条虚开链条
- 10【宁波税务】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金规[2026]4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6年8月]
- 4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将二审,拟继续完善重整与跨国破产制度
- 5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6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6年8月]
- 7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8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热点问题解答[2026年9月]
- 9以智税防风险 以合规促创新:药企如何筑牢税务合规防线
- 10高新企业3个典型税务风险点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