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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 安徽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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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42:29
信息简介: 公有房屋所有人应在房屋建成后或在房屋买卖转移等权属变更后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经房管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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