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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皖地税一字[1994]08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资源税若干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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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42:26 |
| 信息简介: | 关于纳税人承包省内跨市、县施工工程纳税地点问题:对纳税人承包我省境内跨市、县施工工程,由纳税人按所跨市、县境内的施工工程量划分工程收入,分别向施工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