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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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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57:08 |
| 信息简介: | 在安徽省内注册成立的建筑安装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应分别汇总到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