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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农字[1987]第450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颁发《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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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42:31 |
| 信息简介: | 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人为抛荒的耕地)。占用鱼塘、藕塘、打谷场、晒场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