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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税簿记 作者:税簿记 人气: 时间:2026-09-19
摘要:在公布失效废止的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4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废止。在这些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中,有的是不符合新出台的上位文件规定的,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清税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有的是不适应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实践的,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公告》(2018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2026-09-03

  为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进一步发挥制度建设撬动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税簿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6年9月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建章立制工作,是今年全省税务工作会议确定的四大牵引工作之一,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点任务。为此,安徽省税务局通过深入查找现行制度机制中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规定,同时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对各类制度开展全面清理和修改完善,形成了清理成果,其中包含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和修改。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主要内容

  在公布失效废止的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4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废止。在这些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中,有的是不符合新出台的上位文件规定的,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清税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有的是不适应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实践的,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公告》(2018年第18号)。

  附件

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件字号

发布时间

失效废止内容

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6〕531号 2006年12月20日 全文
2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向纳税人推送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审核疑点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 2017年7月17日 全文
3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安徽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8年第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 2018年2月24日 第十一条
4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公告 2018年第18号 2018年9月30日 全文
5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清税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8年第23号 2018年12月29日 全文
标签: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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