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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报送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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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57:11
信息简介: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的《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不属于此范围的纳税人可暂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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