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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皖国税办[1994]15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工销售燎草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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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42:24 |
| 信息简介: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4号文规定,我们认为燎草仍属农业产品范围,应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