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皖政[1994]2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失效]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皖政[1994]2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失效]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42:28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和国发[1994]10号文件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税种的税收,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