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安徽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安徽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57:06 |
| 信息简介: | 对未登记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其持有人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人车合照图片后可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