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下发前税务检查中遇到联合开发房地产纳税人认定问题的处理:营业税纳税人从2003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对这类纳税人不核定定额,实行购票即时征收本次购票应纳税款,在下月《辽宁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已纳税(费)额”中减除购票已纳税款。同时软件支持查帐征收,购票时不征税,应纳税款通过下月综合申报缴纳的征收模式。
市局负责与市房产局进行沟通,从2006年9月1日起对我市个人转让旧房产征收土地增值税纳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由一体化征收窗口统一征收。同时,各单位要与当地房地产交易市场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土地增值税顺利征收。
为了统一掌握全省情况,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扣除标准的,应由企业所在的省级分支机构统一向省国税局提出申请;未设置省级分支机构的企业,可自行向省局提出申请,具体的申办程序按照辽国税函[2006]15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沈地税流[1996]409号)第五条“经市教委批准且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私立学校,其收取的学杂费收入可免征营业税。”、第六条“关于儿童游艺项目征税问题。
缴费单位以银行划转方式缴纳工会经费的,办理申报经地税机关审核确认后,由地税机关填开《辽宁省工会经费(筹备金)专用缴款书》,缴费单位持《辽宁省工会经费(筹备金)专用缴款书》,通过开户行将其应缴工会经费缴入上级工会的工会经费集中户。
对企业查增的属于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可按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对企业查增的属于2006年1月1日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
属于本通告第一条(一)种情形的纳税人,从2007年1月1日起,无论上一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按《办法》及《通知》的规定,于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对纳税人开展多种多样的促销活动所赠送商品(包括现金)的成本,按照业务宣传费标准扣除,即在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同时,省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辽地税所[1998]363号)第十条废止执行。
关于契税申报时间和缴纳税款时间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契税的纳税申报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契税缴纳时间为发生纳税义务之后,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明之前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
委托代征地税机关按规定支付委托代征人代征手续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56号)执行。委托代征人不得从代征税费款中坐支。
经请示省局同意,转制后按资产划转情况分别确定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和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应免征的房产税。对2003年度已缴纳的房产税由缴纳企业在以后年度抵顶。
新办工业企业和预计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可依企业申请将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暂不能提供实地查验有关税务资料的,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各市税务机关要按照《辽宁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在申报大厅、税务网站、公益广告栏或本地区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对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2006年年检情况进行公告。
省辖市未制定普通标准住宅标准的,应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3号)规定的标准认定执行,即: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对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在税务干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中做好学习、宣传和辅导。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和管理方式,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好具体落实工作。
根据各税费种的有关规定和纳税费规模的大小,凡属月份之中预缴的,也应当于次月1日至15日(含本数)内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依照规定,纳税期限为季、半年的,申报缴税期限为季、半年期满后1日至15日(含本数)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期限按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精神,为了适应税收信息化的需要,从2007年1月1日起,对我省的铁路货运凭证应纳的印花税(含代扣代缴)实行按月预缴,按季汇算清缴办法。
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通过辽宁省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该表,纸制报表的报送规定同纳税申报表的申报规定一致。未采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按纳税申报规定的时间、地点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2003年省地税局和省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6号),下发了《关于新办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由地税机关代征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3]144号)。
市局和基层局依照出口退税管理程序,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因人员少需要一人多岗的,或相关岗位职责需要调整的,人员和岗位职责设置必须遵循监督制约机制,初审、审核、审批和信息化岗位不得兼任。
对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租金全额计算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取得的出租房屋收入中含有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在计算缴纳房产税时,对物价部门有收费标准的,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并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证明其确已交费的部分可给予扣除;
企业调整津贴标准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属煤炭企业须上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和省煤炭管理局备案;其他煤炭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调整的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要分别报送所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和煤管局备案。
自2007年1月1日起,市内四区(含园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销售坐落在市内四区(含园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包括预征、清算税款)。
各市国税局、地税局应按照《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情况公告的通知》(辽国税函[2006]383号)要求,联合或分别向社会公告本市具备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省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相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房开企业开发项目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由主管地税机关进行核定,一个开发项目只核定一次。对房开企业同时有两个以上开发项目的,主管地税机关要按照开发项目所在地的不同,分别核定其开发项目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
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鼓励并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对达到建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要按照建帐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置相关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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