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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6]26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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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0:31 |
| 信息简介: | 对纳税人开展多种多样的促销活动所赠送商品(包括现金)的成本,按照业务宣传费标准扣除,即在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同时,省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辽地税所[1998]363号)第十条废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