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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大国税函[2006]126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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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0:29 |
| 信息简介: | 新办工业企业和预计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可依企业申请将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暂不能提供实地查验有关税务资料的,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