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劳社发[2006]85号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劳社发[2006]85号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0:24 |
| 信息简介: | 企业调整津贴标准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属煤炭企业须上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和省煤炭管理局备案;其他煤炭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调整的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要分别报送所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和煤管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