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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劳社发[2006]85号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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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9:50:24
信息简介: 企业调整津贴标准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属煤炭企业须上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和省煤炭管理局备案;其他煤炭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调整的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要分别报送所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和煤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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