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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发[2006]187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强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中个人转让旧房产土地增值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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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0:38 |
| 信息简介: | 市局负责与市房产局进行沟通,从2006年9月1日起对我市个人转让旧房产征收土地增值税纳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由一体化征收窗口统一征收。同时,各单位要与当地房地产交易市场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土地增值税顺利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