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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发[2007]14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有关涉税鉴证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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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0:23 |
| 信息简介: | 各市国税局、地税局应按照《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情况公告的通知》(辽国税函[2006]383号)要求,联合或分别向社会公告本市具备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