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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函[2007]13号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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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0:22 |
| 信息简介: | 房开企业开发项目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由主管地税机关进行核定,一个开发项目只核定一次。对房开企业同时有两个以上开发项目的,主管地税机关要按照开发项目所在地的不同,分别核定其开发项目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