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国税发[2007]15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省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
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国税发[2007]15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省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国税发[2007]15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省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0:22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省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相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