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国税函[2006]334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总局调整纳税人发生的着装费用等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国税函[2006]334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总局调整纳税人发生的着装费用等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0:38 |
| 信息简介: | 为了统一掌握全省情况,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扣除标准的,应由企业所在的省级分支机构统一向省国税局提出申请;未设置省级分支机构的企业,可自行向省局提出申请,具体的申办程序按照辽国税函[2006]156号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