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活动而取得的收入,个人承包、承租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收入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任职受雇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78号)的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但可以据实列支。企业不能提供有关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应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外籍个人提出的要求,由各市地方涉外税收征收管理部门或县(市)级地方涉外税收征收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向其签署填发《中国居民身份证明(适用于外国个人和企业)》(可根据需要印制或打印)。
根据财税字[2001]9号文件规定: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新《征管法》第十七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和账户号码的规定暂不执行,待国家税务总局与工商、银行等部门研究具体办法后,在予以实施。
对各成员企业应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未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三个条件,也应当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由各成员企业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东北输油管理局所属的分布在我省境内及吉林、黑龙江两省部分地区的二级单位,均属于报帐制非独立核算单位。该局与各二级单位职工接触劳动合同均由局直接办理,并且接触劳动合同补偿金由东北输油管理局统一支付到个人并列入本部成本核算。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免税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分别核算免税项目的各项收入,按税收管理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规范纳税人普通发票使用行为,省局决定对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原通用普通发票票样及其填开方式进行改革,现就票样修订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使用剪贴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日常检查,摸清底数,于2001年7月30日前收缴其全部原有的填开式普通发票,对填开式普通发票库存量较大,推行剪贴发票暂时确有困难的,经市局批准可延期统一推行时间,但不得超过2001年底。
对个人在年终总结、各类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取得的由非雇佣单位支付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所得,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的规定,由支付单位按照“其他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公用电话代办费结算方式由代办户自行收取改为由省电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统一结付后,支付个人公共电话代办户代办费收入的省电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及下属公司(局)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违反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擅自减免和变相减免个人所得税和对于在核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大户纳税定额过程中有意压低税收定额的,不管是哪一级政府和领导决定的,必须按总局要求进行清理检查,坚决纠正。
根据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的,自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编制的年度起,5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辽财综字[2001]20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偿提供服务行为应使用的地税发票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依照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部分企业试行税控收款机打印发票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1]15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部分涉外饮食娱乐业企业试用税控收款机打印发票。
为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以县、区地税局为单位,按照《通知》确定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在本辖区范围内选择不少于100名重点纳税人,以其居民身份证号码和非居民护照号码作为税务登记编码建立纳税管理档案,要求其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和次年3月底前自行到当地地税机关申报季度和年度全部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并办理补缴税款事宜。
辽宁成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我省开设的全资连锁分店,均为非独立核算的二级报帐制单位,由沈阳的这两家公司负责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各连锁店不能独立计算盈亏。
凡有省属企事业单位投资或参股的典当企业,其所得税收入级次划分和税款缴库办法,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0]74号)》(辽财规[2000]392号)有关规定执行。
要加强税收收入管理,确保税款式应收尽收和及时足额入库。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和扩大增值税先征后返范围。对退还的增值税款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
国有农业企业是指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第一产业的各个部门的国有企业。为了 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从2001年1月1日起,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边境贫困的国有林场,辽东、辽西、辽北贫困的国有林场取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应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规定履行减免税审批手续,企业不得自行决定减免税。
各级地税机关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有关或者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地方性税收政策措施;阻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业垄断、地区封锁问题的地方性税收政策措施。
对我省部分呢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将个人存入的款项,写入所有者权益中的“股本金”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并按一定比例向个人支付的所得,其实质是向个人支付的股息。对于个人取得的该项收入,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主管地税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农村信用社代扣代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25号)规定,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开始计算减免税时间。
各基层局要将财规[2000]47号、辽财字[2000]209号文件精神及时通知到相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并对其进行一次彻底调查清理,确保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收费时要按规定开具地税发票,不得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夫妻共同共有的土地、房屋。土地、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均拥有房屋产权。因此,新购房屋的产权人为夫妻中一方,所卖旧房的产权人为夫妻中的另一方,可视为同一产权人,享受抵扣政策。
因受托方原因或县(市)、区地税局自身原因,需要变更委托代征税款协议时,县(市)、区地税局要向受托方下达《变更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通知书》,并修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和《委托代征税款登记表》,受托方应按协议规定期限结清委托代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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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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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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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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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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