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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1]12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零散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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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49 |
| 信息简介: | 因受托方原因或县(市)、区地税局自身原因,需要变更委托代征税款协议时,县(市)、区地税局要向受托方下达《变更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通知书》,并修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和《委托代征税款登记表》,受托方应按协议规定期限结清委托代征的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