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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大地税函[2001]86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用电话代办费结算方式调整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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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00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公用电话代办费结算方式由代办户自行收取改为由省电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统一结付后,支付个人公共电话代办户代办费收入的省电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及下属公司(局)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