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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函[2001]43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按规定使用地税发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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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51 |
| 信息简介: | 各基层局要将财规[2000]47号、辽财字[2000]209号文件精神及时通知到相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并对其进行一次彻底调查清理,确保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收费时要按规定开具地税发票,不得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