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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1]17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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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59 |
| 信息简介: | 根据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的,自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编制的年度起,5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