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国税发[2001]79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推行使用剪贴式普通发票实施方法》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国税发[2001]79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推行使用剪贴式普通发票实施方法》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01 |
| 信息简介: | 对使用剪贴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日常检查,摸清底数,于2001年7月30日前收缴其全部原有的填开式普通发票,对填开式普通发票库存量较大,推行剪贴发票暂时确有困难的,经市局批准可延期统一推行时间,但不得超过2001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