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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发[2001]56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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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07 |
| 信息简介: | 企业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但可以据实列支。企业不能提供有关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