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扩大就业规模。落实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动员中央在豫企业、我省国有企业扩大高校应届毕业生招用规模,我省国有企业要在2021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岗位招聘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3号发布)和《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2号发布)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现对截至2021年7月31日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予以公告。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以购房发票为时间界限,虽然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在销售旧房之前,但与辽建发[1999]117号文件精神是一致的,属于先卖旧房后买新房的事实行为,可以按该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差额为基数减半征收契税。
从2002年3月15日起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省内所属各单位统一使用《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定额专用发票》、《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电信专用发票》、《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服务专用发票》,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省内所属各单位原使用的票据届时一律作废。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所得税收入分享的规定。2002年汇算清缴补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要按省财政厅辽财预字[2002]15号文件规定的缴库级次和办法入库。不得截留中央和省级收入。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罚款,以及查补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也要按分享比例入库。
房产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商品房每平方米3元,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1.5元,存量房每平方米6元;商品房和轻济适用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房屋查档费每件由150元调至100元。
对新乡卫辉等部分受灾严重、尚未恢复工作条件的地区,实行同城通办或市局机关待办核准退税,确保出口企业及时获取相关出口退税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2021年度第一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鼓励和引导我省企业在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动首台(套)装备产品推广应用,促进我省装备制造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凡实行销售大包干办法的纳税人在当年11月前内向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报《销售大包干扣除审批表》并附销售大包干方案、销售人员名单及纳税其他有关资料。
从2002年6月1日起,凡已安装税控计价器的出租车必须使用其税控功能,启用新的《锦州市出租汽车税控专用发票》,停止使用其它类别的发票。使用税控计价器的出租车的税费征收在2002年12月31日前仍按原定额规定执行。
提升干部能力素养。组织部门要适时推动税务部门与地方党政部门、群团组织互派干部挂职锻炼或任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税务执法队伍。利用学习兴税平台促进税务干部学习日常化、工作学习化。
农用机动车辆农闲期间取得的营运收入应纳的各种税收,由地方税务机关以定额方式进行征收,即以农民在一定时期内的营运收入乘以各项税收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各项税款。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个人所得税、河道维护费等项税(费)。
为适应所得税分享体制的要求,确保税款及时、均衡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的分月或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具体核定”的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年应纳税额在25万元以下(含25万元)的,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额超过25万元的,按月预缴。
该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和<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7号)同时废止。
对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税、费扣除顺序按照本文件的规定执行,即依次扣除:1.取得所得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开展宣传推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情况。各地、各部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电台、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持续开展宣传推广。(省大数据局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规定: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和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企业和事业单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对于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规定,明确其所在地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确定。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对税务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进行了完善,制定了《税务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2021年修订版)》,现予以公布。
加强与澳门河南社团业务骨干的交流沟通,适时组织召开“港澳河南社团负责人恳谈会”,交流港澳河南社团建设经验,为推动豫港澳共同发展出谋划策。此项活动如效果较好,可作为品牌活动,每年在豫港澳三地轮流举办。
明确纳税人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可以持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文书等有关资料,直接申报缴纳契税,负责契税征收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和办理。
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01]5号)中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沈政发[2002]3号)执行。
农村偏远地区个体工商业户是指生产经营地点固定,距农村地税中心所巡回征收点距离在5公里以外,实行定期定额管理且月缴纳地方税款在1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业户。
根据《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发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现对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名单。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实施“科教兴省”战略,适应我国“入世”的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我省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加速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我省的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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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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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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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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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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