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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1]18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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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58 |
| 信息简介: | 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辽财综字[2001]20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偿提供服务行为应使用的地税发票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