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函[2001]21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重点纳税人自行申报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全文失效]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辽地税函[2001]21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重点纳税人自行申报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全文失效]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09:55:56
信息简介: 以县、区地税局为单位,按照《通知》确定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在本辖区范围内选择不少于100名重点纳税人,以其居民身份证号码和非居民护照号码作为税务登记编码建立纳税管理档案,要求其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和次年3月底前自行到当地地税机关申报季度和年度全部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并办理补缴税款事宜。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