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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财预[2001]421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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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55 |
| 信息简介: | 凡有省属企事业单位投资或参股的典当企业,其所得税收入级次划分和税款缴库办法,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0]74号)》(辽财规[2000]392号)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