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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1]11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等几项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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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53 |
| 信息简介: | 国有农业企业是指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第一产业的各个部门的国有企业。为了 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从2001年1月1日起,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边境贫困的国有林场,辽东、辽西、辽北贫困的国有林场取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应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规定履行减免税审批手续,企业不得自行决定减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