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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1]14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总部在外省市的成员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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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05 |
| 信息简介: | 对各成员企业应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未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三个条件,也应当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由各成员企业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