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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1]9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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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00 |
| 信息简介: | 对个人在年终总结、各类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取得的由非雇佣单位支付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所得,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的规定,由支付单位按照“其他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