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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1]16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东北输油管理局职工劳动合同补偿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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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04 |
| 信息简介: | 东北输油管理局所属的分布在我省境内及吉林、黑龙江两省部分地区的二级单位,均属于报帐制非独立核算单位。该局与各二级单位职工接触劳动合同均由局直接办理,并且接触劳动合同补偿金由东北输油管理局统一支付到个人并列入本部成本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