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收取的费用,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各级税务部门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支出
全市范围内从事园林绿化及市政建设工程的企业。重点为从事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养护管理的企业以及从事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的企业。
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涉外保险业务中的远洋船舶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据)以及与外国保险公司之间的再保险业务凭证,在1993年底前免征印花税。因此,对船舶保险合同的征免印花税问题应当按上述规定处理。
对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十五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9〕101号)第五条规定执行。
对资源税条例实施细则所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未列举具体名称的“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资源税税额,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税额标准执行,即:单位税额标准为0.4元/吨。
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为建筑施工企业供应混凝土的纳税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指拥有生产混凝土的专业设备、技术达标、并有专业运输设备及浇筑设备,采用工厂式集中搅拌,按用户需要向工程供应已搅拌好的商品混凝土的企业。
对接收省、市、县三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商品粮、油、肉等3钟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企业),在2009年至2010年内按财税[2009]151号文件规定免征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我省情况,粮食复制品的具体范围包括切面、湿面条、馄饨皮、凉皮、米皮、米线、米粉、凉粉、年糕、糍粑、春卷、粽子、面筋、饺子、包子、元宵等生面食,不包括挂面和副食品以及将上述食品速冻后的食品。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产权监管,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和《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除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外,一个机构将货物移送其他机构,不论其移送货物的用途如何,原则上均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侵犯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也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清缴工作各部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辅导,使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当年汇算清缴的要求和政策规定。有针对性地对纳税人开展培训辅导工作,及时为纳税人解答在汇算清缴期间遇到的各类问题。
为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减免税(以下简称减免税)管理,促进减免税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契税、耕地占用税的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契税、耕地占用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对申请办理退税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税发[1994]15号文第三条的规定办理。个别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省国税局批准,方可列入退税的企业范围。
企业购进货物用于非生产项目的,如为美化环境购进的花草树木,为招待购进的烟酒食品饮料等等,虽有的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扣除。
2010年是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全面提高之年,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应上一个新台阶、新水平。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各单位要根据市局《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和部署,制定汇算清缴工作具体实施意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但没有规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标准。我们意见,凡购进后列入固定资产目录,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货物,均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与企业应当建立协商谈判制度。工会代表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与企业协商谈判,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一般每年签订一次。
关于旅游企业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按照新税法规定旅游企业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有两种,即《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四条,其规定的扣除范围不一致,我们意见,按《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原鹤壁市税务局鹤税[1994]157号文收悉,关于淇县酵母厂生产的“饲料酵母”是“饲料”,还是“饲料添加剂”的问题,我们向有关单位进行了了解,“饲料酵母”属于蛋白饲料,是饲料的一种,不属于“饲料添加剂”。
要及时掌握实行汇缴单位的生产经营、合同管理及税源变化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手续制度不完备或不按规定汇缴的单位,随时撤销汇缴资格,并按违纪性质、情节给予适当处罚。
各地要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对当地的酒类企业和存在同类情况的企业认真进行检查,对采取以上两种方式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造成少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要按偷税论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了规范税务行政强制的实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由于增值税的计算采取税款抵扣制度,因此,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后,新进入期货市场流通的仓单持有者,应同时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在此之前,已进入期货市场流通的仓单,因多次流通,已无法确认与确保最初的仓单持有者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
为确保普通发票简并工作顺利实施,在2011年3月31日前,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从2011年4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不得对外开具旧版普通发票。发票换版期间,请您及时关注主管国税机关和南京国税网站的公告。
汇算清缴结束后,各单位要积极挖掘和利用汇算清缴数据的价值,通过认真研究、分析汇算清缴数据,查找所得税日常管理、预缴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应对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21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1年1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国税机关审核批准日期在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的相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资生产企业在2011年2月申报期结束前申报的,税务机关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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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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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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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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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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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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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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