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税发[1994]42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部分应税矿产品资源税定额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豫税发[1994]42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部分应税矿产品资源税定额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9:08 |
| 信息简介: | 对资源税条例实施细则所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未列举具体名称的“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资源税税额,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税额标准执行,即:单位税额标准为0.4元/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