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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税函发[1993]136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船舶保险合同印花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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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9:09 |
| 信息简介: | 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涉外保险业务中的远洋船舶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据)以及与外国保险公司之间的再保险业务凭证,在1993年底前免征印花税。因此,对船舶保险合同的征免印花税问题应当按上述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