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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豫价费字[1993]第176号 河南省物价局 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税务部门收取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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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09:09
信息简介: 各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收取的费用,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各级税务部门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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