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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1994]4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一)[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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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9:03 |
| 信息简介: | 企业购进货物用于非生产项目的,如为美化环境购进的花草树木,为招待购进的烟酒食品饮料等等,虽有的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