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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发[1994]2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酵母征免增值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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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9:02 |
| 信息简介: | 原鹤壁市税务局鹤税[1994]157号文收悉,关于淇县酵母厂生产的“饲料酵母”是“饲料”,还是“饲料添加剂”的问题,我们向有关单位进行了了解,“饲料酵母”属于蛋白饲料,是饲料的一种,不属于“饲料添加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