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欠税管理的规定,加强对欠税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欠税纳税人离境清税制度、重组改制企业欠税清缴制度、欠税人处分财产报告制度、对欠税人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清缴欠税时的税收优先权制度,控制新欠和加大欠税追缴力度。
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对于证照齐全的,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虽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评估部门应做好纳税评估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纳税评估档案资料,对评估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底稿文书、原始审核资料及纳税评估分析报告等,要按照评估项目分类建立档案,并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
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根据所缴纳主体税种(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向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向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选择国税或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经国、地税双方盖章发放。
代开发票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发票专用章的式样为长方形,规格为5cm×3cm,上边一行为代开税务机关名称,中间一行为“代开发票专用章”,下边一行为代开税务机关代码。字体为仿宋4号字。
贵州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铜仁地区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安顺市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黔西南州饲料产品监察所。其他单位出具的饲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能作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依据。
出口退税率管理是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出口退税率文库是正确执行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依据,正确适用出口货物退税率也是出口退税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要求。
在黔桂铁路建设线路工程中,各单位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材料采购购销、勘察设计、租赁、仓储等合同以及生产经营帐簿,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对需要由上级税务机关公告的纳税人欠税信息,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作出公告决定后报上级税务机关进行公告。由省局公告的纳税人欠税信息,请各市、州、地局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纳税人欠税信息报省局。
充分认识做好接收车辆购置税工作的重要性。为了加快道路交通建设步伐,国家在1985年开征了车辆购置附加费,2001年,又把车辆购置附加费作为税费改革的突破口,由费改为税,并明确由交通征费稽查部门代征。
各级工会在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级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以及下一级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实行审查和监督。
外来投资者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投诉。口头投诉的,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当场记录投诉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投诉对象、请求、事实、理由和时间;对重大投诉事项,外来投资者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工业企业销售环节买卖合同金额按企业销售收入与材料销售之和(含税)的60%-100%的比例核定;购进环节的买卖合同金额按外购货物帐簿(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配件备件、其他材料、机器、设备)记载金额(含税)60%-100%的比例核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经省局同意延期使用旧版发票的六盘水、黔东南、毕节三个市、州、地局,其延长使用的期限已过,应立即停止使用旧版发票。贵阳市局的旧版发票,经请示总局,同意使用到4月30日止,自5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发票。
现将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地税发[2005]32号)转发给你们,并按省局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统一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是规范征管基础资料,解决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共享的一项重要工作。
税收证明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并转有关部门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申请人。
为促进我省纳税评估工作的发展,省局计划从今年起根据国民经济统计行业分类和全省重点税源行业分布情况,通过深入调研,逐步建立全省适用的行业纳税评估预警指标体系。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审批企业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在《再就业优惠证》上注明持证人已经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经办部门、经办人以及经办时间,并加盖经办部门公章。
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黔地税发〔2005〕32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强印花税管理方法作如下通知。
各级地方税务局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对纳税人定额、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严禁在应税所得率范围内提高和降低应税所得率标准、严禁对某一行业的纳税人一律从低或从高或按同一应税所得率核定。
保险营销员制度是目前已被国内各保险公司普遍采用的一种保险产品代理销售制度。为支持我省保险事业的发展,稳定保险营销员队伍,经研究,现对保险营销员有关征税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现将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黔地税发[2005]3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现对我市印花税核定比例和执行日期确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市局。
二手车发票代码延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旧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税函〔2004〕26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代码:152000562190。
企业通过改组改制办理设立登记的,其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即改组改制前由地税部门征管的,改组改制后仍由地税部门征管;改组改制前由国税部门征管的,改组改制后仍由国税部门征管。
本次总局下发的的1-6月份货物运输业发票缺联数据审核检查比对工作各地应在10月份内完成,11月上报审核检查统计表的同时,单独填报一张《货物运输发票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并在《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报告》中说明情况。
纳税人因故申报办理注销登记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缴纳税款、发票使用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经查确无问题的,在收缴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薄、发票和其它税务证件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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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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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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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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