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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地税发[2005]32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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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3:31 |
| 信息简介: | 工业企业销售环节买卖合同金额按企业销售收入与材料销售之和(含税)的60%-100%的比例核定;购进环节的买卖合同金额按外购货物帐簿(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配件备件、其他材料、机器、设备)记载金额(含税)60%-100%的比例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