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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地税函[2005]101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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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3:25 |
| 信息简介: | 各级地方税务局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对纳税人定额、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严禁在应税所得率范围内提高和降低应税所得率标准、严禁对某一行业的纳税人一律从低或从高或按同一应税所得率核定。 |